央产房离婚时候应该怎么分?

2022-06-20 14: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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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产房离婚时的分割主要要看房屋是否已经解封上市,如果可以上市交易那么可以估价分割,如果不能上市交易法院一般只能对房屋的使用权作出处理,等离婚后能上市交易时再就房屋价值进行分割。


央产房在离婚分割时不同于一般房产直接对半分割,会考虑是以谁的名义申请并且计算了多少工龄。因为央产房是职工单位结合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务、级别等因素按照优惠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具有福利性质。按照法律来说,央产房是员工在单位手中买过来的房产,只是由于历史原因不一定都将房产证由单位变为了个人。整体来说就要看央产房是否已经能够上市交易。


所以说,如果单位明确规定或者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央产房不能或不宜上市交易,此时房屋的价格就没有办法进行评估。法院会确定双方都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用法律术语说叫“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或者法院会直接在判决中表示暂时对这部分房屋产权不予处理,要求当事人等房屋可以上市交易时再处理。当然,此时法院也可以就房屋的居住权等进行处理,比如秦嘉泽律师团队接触的案例中,就有一件案例,双方需要分割一套央产房,这套房并不能上市交易,但由于这是双方唯一住房,虽然对房屋价值有了统一意见但都拿不出钱款补偿给对方,所以在离婚时考虑到居住问题法院最后判决央产房三室一厅由两位一人一间,卫生间、厨房、客厅等双方共同使用。


在离婚后,如果央产房具备了上市交易的资格(具体是否符合资格要看具体单位的要求),就可以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分割,这时候就可以将房屋判给一方,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单位明确规定或合同中明确约定央产房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能上市交易的,这类房屋属于有条件的上市交易,通常有对时间的限定,比如满几年可以上市交易,或者对交易方位的限定,如本单位内部流转、只能出售给单位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央产房已经满足交易条件,价格评估及分割就可以正常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竞价、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评估机构确定的价格判归一方享有所有权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等等。


       央产房性质特殊,很多单位内部有规定不能出售或者一定年限内不能出售,所以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进行分析判断。